近日,陕西省财政厅、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2年第1号)公告,公布获得2020-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我院教育基金会位列其中。至此,在2020-2022年向我院教育基金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企业、个人可进行税收抵扣。
根据国家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编辑: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